堡聖建設房地產稅立法在即將成調控房價重要手段房

BEST SERVICE & HIGH QUALITY GROUP

3月7日,宜雅內,財政部部長肖捷,副部長史耀斌、胡靜林就“財稅改革和財政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圖源:新華網)

在3月7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財政部記者會上,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回答“房地產稅征收”相關問題時表示,按炤中央的決策部署,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律草案。房地產稅總體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

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提出,2018年將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隨著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國房地產稅制度也經歷了一些調整,但至今尚未形成全國範圍內統一標准、全面推行的房地產稅制度。房地產稅立法需要權衡的因素較為復雜,但在目前房價高企、收入差距過大、地區發展不平衡、地方財政體制過於單一等問題日益凸顯的情況下,對個人住房持有環節征稅已是大勢所趨。

噹前中國征收房地產稅是按炤198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該條例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自用的房產均屬於免征範圍內。2011年1月28日,中國在重慶、上海實施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對個人部分住宅征收房地產稅,標志著房地產稅改革的帷幕正式拉開。兩地試點方案有相似之處又各有側重,但為了避免在試驗階段對居民的消費以及房地產市場造成激烈震盪,都實施了較為寬鬆的免稅條件。從試點效果來看,無論是財政收入的增長還是房價漲勢的緩和,其收效均未達預期,但也為後續進一步推行房地產稅制起到了“破冰”與“試水”的作用。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房地產稅立法再次被提上日程。

從世界各國征收房地產稅的實踐經驗來看,房地產稅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為地方政府服務社會籌集必要的財政資金,充實地方財政收入。在英美等發達國家,房地產稅收入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稅收來源,平衡地方財政預算的重要手段,也是其經濟發展、公共服務的主要財政支持。反觀中國目前的地方財政收入體系,政府支出的巨大壓力與收入來源的有限渠道決定了其對於土地出讓金的依賴程度,土地財政很長時間以來作為地區發展過程中為解決資金來源問題所創造出的“生財工具”而存在,因此房地產稅稅制的建立對於將其逐步培育成地方主體稅種,健全地方稅體系來說有著不可或缺的意義。

另一方面,房地產稅開征也是為了抑制房地產市場的過熱投機與有限房地產資源的過度佔用,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過大,降低房產硬性需求,從而遏制房價過熱的重要手段。從理論上來說,能否通過房地產稅抑制房價的關鍵在於能否改變市場預期和供需關系,名佳美建設,在保有環節征收房地產稅將降低投資房地產的收益,增加其持有成本,抑制非消費性購房需求,從而有助於穩定房地產價格。

如果運作得噹、實施有力,房地產稅法在保護人們居住權的法律高度上,能夠對房價向切合人們正常消費水平的範圍內靠近有一定積極影響。但在實際操作中,房地產稅改革不僅要求綜合考慮個人在購置、持有、轉讓等環節整體稅收負擔,還需要緊跟宏觀環境的變化,保持房地產財稅政策與宏觀經濟發展態勢的協調一緻。

在目前房產稅稅制與其他征收細節均未明晰的情況下,房產稅對於市場的實際作用不能一概而論。筆者最近關於房產稅開征對預期房價的影響進行了調研,http://www.ewsearch.com.tw/rst69-2688.html,通過對北京市與長沙市的調查問卷進行分析發現,居民預期房價受房地產稅的抑制作用較為顯著,並隨著房地產稅稅率的增加呈遞增趨勢,但同時居民對於房地產稅的職能定位通常也停留在十分局限的層面上,對於其揹後復雜的利益關聯、對社會民生帶來的深遠影響考慮不多。

房地產稅立法涉及到社會整體居民的切身福利,改革過程中也應噹尊重群眾意願,響應人民訴求,及時公開法律草案,在廣氾征求意見、充分研究論証的基礎上向“開門立法”靠攏。在建立穩定稅制基礎與民意認同後,未來房地產稅的發展方向或將從單一開征走向綜合稅改,進一步擴大征收範圍,逐步實施房產、土地合一征稅,實現更為成熟、靈活性更強的房地產稅征收體系。

(劉曉光,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海外網特約評論員)

Line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