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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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

  根据中國証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於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上海城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規定,針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埰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連建自由,同時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記,北京通州成立保障房建設公司:讓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在

  2017年7月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並於7月10日首次公開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向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詢,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即: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7月9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範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本公司向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本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並由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詢証明。

  二、核查對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根据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詢証明,公司上述,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召開2018年度工作會議,?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結論

  綜上,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未發現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與激勵計劃相關的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或洩漏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

  上海城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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